活动场地(非教室)使用说明: 一、如需使用场地请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,各项活动时间为8:00-21:30,如有特殊原因,活动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2:00。 二、申请单位不得将场地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将无条件终止其使用权,并取消该单位一年内申请使用资格。 三、如活动取消或延期,请提前三天向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说明情况。 四、为了安全起见,请尽可能不要在场地内接插线和其他设备,如确有需要请向物业管理人员说明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方可实施。 五、每次活动的申请单位即为此次活动的场地财产责任人,请在活动结束后,将场地恢复原状。 六、演示厅、多功能厅的使用需以接待优先,如遇重要接待,需对使用场地做相应调整,使用单位需接受中心相关部门安排。 七、使用演示厅、报告厅、多功能厅需先缴费后使用。 《深圳虚拟大学园大楼场地使用申请表》(点击下载)